課程介紹
為使從事實務工作或對共有土地開發有興趣者,得以對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物之適用要件及優先購買權之通知方式、內容、主張之限制及其法律效果等程序規範,藉由課程內容之說明,使參與者掌握其理論與實務運作,進而有效運用並排除共有物之難題。
教學內容
土地法於民國64年7月24日公布增訂第34條之1,特別賦與達一定要件之部分共有人,對共有物有直接處分之權利,以排除民法第819條第2項及第828條第3項規定,即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所導致共有人間對共有物之處分,因意見上紛歧,而對土地政策及社會經濟上造成的重大影響。因此,為使從事實務工作或對共有土地開發有興趣者,得以對土地法第34條之1所規定之適用要件與優先購買權之通知方式、內容、主張之限制及其法律效果等程序規範有所瞭解,藉由課程內容之說明,使參與者能快速掌握其理論與實務之運作方式,進而有效運用並排除共有物處分上之難題。
一、共有的種類?
二、從實務面探討土地法第34條之1各項立法目的之規範?
三、優先購買權一般分類及效力?
四、優先購買權之發生、通知方式及內容、主張時機?
五、以變相方式歸避他共有人優先購買權之行使,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六、出售時之相關費用的支出,共有人應如何負擔,得否於提存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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