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為提升托育服務品質,促進托育人員專業知能,使幼兒獲得妥善照顧,培育專業托育人員資格,辦理本項訓練。
教學內容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託中國文化大學辦理「114年度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
一、法令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7月30日社家幼字第1130660830號函修正發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及111年12月30日修正施行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
二、目的:因應兒童托育之需,培養有志從事托育人員之專業知能,增強照顧實務能力,建立完善托育人員專業制度。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四、承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推廣部高雄分部
五、訓練對象:
(一)年滿18歲者,並以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者優先(含大陸地區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及合法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至多得開放10%名額予外縣市民眾參訓;惟開課前2週未額滿,得以開放外縣市民眾參訓。
(二)有意願從事托育服務工作及欲報考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者。
六、招生人數:每班招收50人(限額招生)
七、報名方式:受理親自、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並檢附報名表、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2吋光面脫帽照片2張(請於背面寫上名字)。
八、收(退)費標準:
(一)收費標準:每人收費8,100元。
(二)退費標準:參訓學員於完成繳費後,如於開課前7日前(不含假日及國定假日)退訓,予以全額退費;如於開課前7日內(不含開課當日、假日及國定假日)退訓,予以退學費90%;如於開課後退訓,上課時數(含請假時數)未達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予以退學費60%,如上課時數含請假時數)達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退費。
九、課程內容: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126小時包括:
學科: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相關法規導論(18小時)
二、嬰幼兒發展(18小時)
三、嬰幼兒健康照護(18小時)
四、嬰幼兒環境規劃及活動設計(18小時)
五、親職教育與社會資源運用(18小時)
術科--嬰幼兒照護技術(36小時)
術科上課教室:輔英科技大學(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托育人員檢定考試場地。
(一)嬰幼兒基本生活
(二)托育工作實作練習-清潔區
(三)托育工作實作練習-調製區
(四)托育工作實作練習-遊戲學習區
(五)托育工作實作練習-安全醫護區
(六)托育工作綜合實作練習
九、成績考核及結業證書: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第七點規定,參訓人員出席率達下列標準,得參加成績考核,經考核及格者,授予該課程名稱之學分:
1.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含)以上。
2.該課程名稱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
(二)訓練成績以60分為及格標準,不及格者不發予結業證書。
十、訓練期間學員須遵守事項:
(一)本訓練課程為政府提供托育人員取得資格訓練,受訓期間自行負擔訓練費用,並無生活津貼、勞健保、輔導就業等相關補助。
(二)每班學員須達30人(含)以上才可開班,未滿人數者課程延期開課或取消辦理,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