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
教學內容
1.始業式
2.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
(建築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
3.建築技術規則室內裝修及防火避難設施相關規定
4.建築防火材料暨應施商品檢驗及檢證登錄業務
(含建築用防火門窗)
5.室內裝修有關電氣設備、給排水衛生設備
6.室內裝修有關空調系統之設計
7.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防焰物品之規定
8.綠色室內裝修設計與綠建材
9.無障礙空間相關法規及設計
10.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許可申請實務
(含住宅及一定規模以下裝修簡化申辦程序)
11.建築物使用管理(含構造、用途變更使用)
12.測驗及結業式
每天上課時間09:00~18:00為最大值,每日結束時間依照課表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