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1條。
第 二 十 條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領有登記證之專業技術人員,應於領證後五年內參加內政部或其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舉辦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資格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應於登記證有效
教學內容
壹、依據:
一、建築法第77條之2。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1條。
貳、目的:
一、使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修習室內裝修相關法令課程,瞭解相關法令及政策宣導,提昇從業人員對公共安全及相關法規之認知與專業素養。
二、經講習完成並取得換證回訓證明書者,向中央主管機關換發登記證後,得續擔任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
叁、講習課程內容、時數
一、專業技術人員應修習16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課程。
二、課程應於同一梯(期)講習,不得分梯(期)次完成。
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講習分開辦理,惟共同科目得併班上課。
始業式(08:20~08:50報到)
一、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2小時)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辦作業(2小時)
三、室內防火安全與健康(2小時)
四、溝通技術與職業倫理(2小時)
五、室內設計作業流程(2小時)
六、室內環境規劃(2小時)
七、室內規劃技能(2小時)
八、空間美學與陳設設計(1小時)
九、永續與創新(1小時)
結訓及測驗
優惠辦法
*開課一個月前完成報名,即享9折優惠
*同報施工及設計專業技術人員換證回訓講習,即享兩科6600元優惠價(即一科收3300元,另一科收3300元),此優惠不得共用於一個月前報名享九折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