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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23sample

法律學分班-高雄

期一次準備可以參加多項考試
地點
高雄
日期
2005/04/18

2006/01/21
總時數
162hr
時間
一、三、日 09:00~18:10
原價 30,000 元
目前最惠價
NT$ 30,000
師資說明

文化推廣部講師

參考師資群~具備律師、法官或講師以上資格者:
◆潘老師:文大地政、不動產及法律學分系列講師 ,公務人員高考及格。
◆吳小燕律師: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尤挹華律師:資深律師、補教界名師
◆張宗隆律師:EMORY UNIVERSITY (U.S.A.)法學碩士◆丁老師:政大法學碩士,法務專員。
◆莊松泉法官:政大法學碩士
◆林法官:文大法學碩士
◆陳法官:政大法學碩士
◆李法官: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張老師:文大地政、不動產及法律學分系列講師,公務人員高考榜首。
◆陳妙泉律師:資深律師
◆林世勳律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及格中華民國專利代理人
◆李育昇律師:英國紐卡素大學法學博士、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碩士(LL.M.)
◆施一帆律師: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陸敏清老師:國立台北大學法律所博士
◆張耀聰律師:張耀聰律師事務所
◆林岡輝律師:台北大學法學碩士
◆張財清: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梁世樺律師:台北大學法學碩士
課程介紹
提昇競爭力邁向專業權威,手握專業證照前進職場快易通! 公職+證照":(1)公職考試十類「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司法行政三等、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執行員...」。(2)專技證照考試二類「律師、民間公證人」。
教學內容
法律學分班共計12學分:
1.民法4學分
2.民事訴訟法3學分
3.刑法3學分
4.刑事訴訟法3學分
5.行政法3學分
6.強制執行法2學分
7.商事法3學分
8.國際私法3學分(建議有民法、民事訴訟法的基礎)

▲不開放單科選修;需持有該科學分證明書或成績單,且科目名稱相同,學分數大於等於該科學分數,得以抵免不修。

律師考試學分:依考選部規定,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亦能修習相關法律學分,獲得相關法律之專業知識,並參加「律師考試」。民間公證人考試學分:公證法修正案立法三讀通過,確立民間、法院公證人並存雙軌制,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亦能修習相關法律學分,獲得相關法律之專業知識,並參加「民間公證人考試」。

--快速進入「律師、民間公證人、司法官、司法事務官」專門領域唯一方法!---

充實法律專業知識—律師、民間公證人、司法官換你做,依考選部規定,放寬畢業後修習學分亦予採認之事實,特開辦「法律學分班」,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亦能修習相關法律學分,獲得相關法律之專業知識,並參加「專技人員律師考試」或「民間公證人考試」。

現代人為了保護自己,紛紛透過學習法律的知識來悍衛自己的基本權益,不論是在醫師護士、國高中老師、會計師、軍官將士、法院人員、公務人員、銀行行員、電力公司與電視台工作人員、壽險公司人員、代書、不動產經紀人…等各行業中,皆興起一股學習法律知識的風潮。

以往因律師資格取得不易,一但考上律師,也就代表著光耀門楣,極少數的錄取名額,更讓一般人很難興起跨入這個專業領域的念頭。但自從錄取標準修改,每年錄取的名額增加後,不僅是法律系的同學,對於其他非相關科系畢業者來說,取得專業證照、成為律師似乎不再是個遙不可及的夢。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但法院書記官類科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五十五歲以下;年滿十八歲以上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
二、表列三等考試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科(非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其所修課程與各該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考試。

第 五 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二科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法律倫理。

二、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五科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五、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本考試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試題除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公設辯護人專業考試科目: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學、商事法。

*行政執行官類科專業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五條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第十二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第一試應試科目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法律倫理。
二、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應試科目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五、國文(作文與測驗)。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五條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破產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消費者保護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第六條二、民間公證人考試專業科目:民法、商事法、英文、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恭賀本部學員榮登金榜(律師、司法人員)
99年:律師阮卓群、謝煒勇、李典穎、陳進長…等7名
98年:律師陳正佑
97年:律師嚴維德、王遠志、許智清、張佳燉
95年:三等法律政風台灣省南區吳奕澐
優惠辦法
94年4月2日前報名繳費者,學費可享 95 折優惠,法律學分班舊生9折優惠。

◎分期刷卡:
1、現場刷卡:中國信託、日盛銀行、玉山銀行、兆豐銀行、永豐銀行(原安信)、第一銀行、富邦銀行、萬泰銀行、花旗銀行等任一信用卡
2、電話刷卡:中國信託(僅限台北建國服務中心使用、電話訂單專線 0800-008918 或 02-27005858 #1)

學費10,000元以上:3期
學費20,000元以上:6期
適合對象
一次準備可以參加多項考試:
1 、專科以上非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業,修滿20學分以上可參加專技高考律師、民間公證人考試者;修滿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考試科目兩科以上者具備考試資格;欲參加司法事務官、司法行政三等書記官考試者。
2、100年後欲參加司法官考試資格為(含)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3、高中職以上畢業充實法律專業知識或參加司法行政四等(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等考試者。

其他備註
注意事項:
1.每學分須修18小時。學分費不含書籍費,上課請自備小六法。
2.學分證明書領取辦法:單一課程缺課未超過五分之一且期末考成績及格者,於整個課程結束後方可取得學分證明書。
3.開課當日請攜帶收據,以作為進出本部之臨時證件,並憑收據領取學員證或教材。
4.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因故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七成。自實際上課日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分費之半數。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5.若課程未達開班人數,本部將主動通知退費或辦理延期(請您至高雄分部辦理)。
6.101年專技律師高等第一試考試8/25分北、中、南舉行,5/18-29報名。
7.上課地點: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5號三樓
8.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但法院書記官類科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五十五歲以下;年滿十八歲以上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
二、 三等考試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科,其所修課程與各該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考試。
三、 100年後欲參加司法官考試資格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一、歡迎機關團體包班在貴單位或本校上課。聯絡電話:(07)251-0089
二、歡迎機關團體量身定做您需要的課程。聯絡電話:(07)251-0089 *17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額滿停招課程如欲申請候補資格,請於諮詢功能中留下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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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結業標準者(缺課未超過課程總時數1/5),本研習核發文大推廣部研習結業證書。部分課程不適用。(例如:6小時以下課程或講座)
*未領證書協助保管期限從結業日起算,最多保留兩年的時間,如期限過後想要補領取,請自行至建國本部一樓櫃台繳交100元補印證書。
*持身心障礙者手冊,憑手冊報名本部終身學習課程,享有該課程當期學費之最低價優惠
*報名方式:現場繳費、ATM轉帳、電話訂購